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優(yōu)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提升獨立董事履職能力,充分發(fā)揮獨立董事作用。
《意見》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獨立董事制度作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huán),在促進公司規(guī)范運作、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獨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責權利不對等、監(jiān)督手段不夠、履職保障不足等制度性問題亟待解決,已不能滿足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的內在要求。
《意見》從明確獨立董事職責定位、優(yōu)化獨立董事履職方式、強化獨立董事任職管理、改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加強獨立董事履職保障、嚴格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監(jiān)督管理、健全獨立董事責任約束機制、完善協同高效的內外部監(jiān)督體系等八個方面提出改革措施。
在優(yōu)化獨立董事履職方式方面
《意見》提出,鼓勵上市公司優(yōu)化董事會組成結構,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應當占三分之一以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應當占多數。
在改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方面
《意見》提出,優(yōu)化提名機制,支持上市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符合條件的股東提名獨立董事,鼓勵投資者保護機構等主體依法通過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方式提名獨立董事。建立提名回避機制,上市公司提名人不得提名與其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獨立履職情形的關系密切人員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在健全獨立董事責任約束機制方面
《意見》提出,堅持“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大對獨立董事不履職不盡責的責任追究力度,獨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合法權益的,依法嚴肅追責。
圖片來源|我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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